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關於,路人甲、路人乙。






畫面中的路人甲乙,請自首!

7 則留言:

ice 提到...

幸好不是偶 ㄎㄎㄎ...
破壞畫面滴通通槍斃!!!

ㄚ諾的爸 提到...

還好沒有偶...

和稀泥 提到...

我有去嗎?

妖道 提到...

百分之百確定一定不是偶!

CTC 提到...

忠哥沒Po上,沒人敢Po,一Po上,接二連三陸續有大大PO....好像偏離主題,畫面中好像沒有偶。

忠哥 提到...

上面的諸位老大,除了妖道外,請跟著我的動作做:左手放在左心室,右手手掌打開並向外,然後,跟著我念,主啊!﹝手不要抖﹞
請懲罰妄語的仁。

D岳 提到...

照片中目標最顯著的人,據說在鹿港單槍匹馬對7個人拼酒,還全身而退。本攝最厲害的角色